第36章节(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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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是老子在面临王室衰微、礼崩乐坏的形势下,用消极的方式对旧制度进行批判,他把顺应天道解释为“无为“。老子主张效法天地,“人法天,天法地,地法道,道法自然“。人最终的学习对象就是自然。所以说,老子的思想与“礼乐“禁锢下的思想迥然不同。顺其自然就好,不要去管老百姓,也就是“无为而治“。

第二次是孔子从君子立场出发,对天下进行理想设计、对君子修身提出了较为完整的新思想。在治国的方略上,核心是“礼“与“仁“,他主张“为政以德“,用道德和礼教来治理国家是最高尚的治国之道。这种治国方略也叫“德治“或“礼治“。这种方略把德、礼施之于民,实际上已打破了传统的“礼不下庶人“的信条,打破了贵族和庶民间原有的一条重要界限。

第三次是墨子从平民立场出发,提出崭新的政治主张,包括“兼爱“、“非攻“、“尚同“、“非儒“等,反对当时存在的等级制、反对战争、反对世袭制、反对礼乐制度。墨子要求君臣、父子、兄弟都要在平等的基础上相互友爱,“爱人若爱其身“,并认为社会上出现强执弱、富侮贫、贵傲贱的现象,是因天下人不相爱所致。同时,墨子也看到春秋战国时期,最大的弊病就是战争,因此,从兼爱的思想中,引申出了非攻。

再次就是在学术上的五次碰撞:

第一次是关于“正名“问题,墨家第一次提出了辩、类、故等逻辑概念。并要求将辩作为一种专门知识来学习。墨家的“辩“建立在知类(事物之类)明故(根据、理由)基础上的,因而属于逻辑类推或论证的范畴。墨子所说的“三表“既是言谈的思想标准,也包含有推理论证的因素。墨子还善于运用类推的方法揭露论敌的自相矛盾,建立了第一个中国古代逻辑学的体系。与名家以公孙龙为代表的诡辩术和以惠施为代表的“合异同“的相对主义形成了中国哲学的三大流派。

第二次是关于人性的善恶问题,孟子对于性善论的最用力的论证,是通过人的心理活动来证明的。孟子认为,性善可以通过每一个人都具有的普遍的心理活动加以验证。既然这种心理活动是普遍的,因此性善就是有根据的,是出于人的本性、天性的,孟子称之为“良知“、“良能“。而同为儒家学派的荀子主张人性有“性“和“伪“两部分,性(本性)是恶的动物本能,伪(人为)是善的礼乐教化,也就是“性恶论“。告子认为“生之谓性“,“食色,性也“。人性和水一样,“水无分于东西“,性也“无分于善不善“。即便是哲学思想进步发展到今天,对于这个古老的话题,学者们往往也莫衷一是,各执一端。

第三次是个人利益的正当性、义与利的关系问题,最后形成了孔子的君子不言利、墨子的兴天下之大利、杨朱的维护个人利益、孟子的舍身而取义、韩非子的利用人之趋利避害之心以立赏罚等学术流派。

第四次是天人关系问题,最后产生了“顺天之道“的共识,但在如何“顺天之道“上,道、儒、墨、法各有不同,最后经过碰撞,又产生了阴阳之学、刑名之学、黄老之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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