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将9~19行迻录如下:
9 □检案内上件人等,并合来月当上。其人等身死、倚
10 □、没落、改补等色,其替事须申州处分,谨以牒举,
11 □牒。
12 开元二年五月 日府索才 牒
13 ……玉…………………付司 玉 示
14 十九日
15 五月十九日录事麴 受
16 司马阙
17 检案。玉 示
18 十九日
19 ]如前。谨牒
本件文书第1~12行由“府“索才检索文案后对因事而不能番上的卫士情况条列,王温玉以长官身份署“付司。玉示“后,进入受付行判程序之中。在后续行判中王温玉指令“检案“,接着可能由当案主典去检索相关案文。检索到了之后,书以“牒。检案连如前。谨牒。某月日某府(史)牒“报给判官,进入新的判署程序。
至于主典以“牒。检有事至“呈报事由后的检请方式,可举蒲昌府文书《唐开元二年七月二十二日蒲昌府贺方为诸事上州听裁判》[41]为例:
1 奕 □ □ □ 先 塞 悬 泉 谷,□ [
2 州听裁。其来月诸执掌阙[
3 听裁。诸烽戍交替兵勘过[
4 二十二日
5 牒。检有事至。谨牒
6 七月 日府秃[
7 连。方示
8 二十五日
经辨认,该件文书第4~5行间有粘连痕迹,而第5~6行与第1~4行笔迹一致。据此,府秃[护]当是将一份其本人三日前起草的请示意见案粘接新纸,接着书以“牒。检有事至。谨牒“,请新任折冲都尉贺方处理。贺方批示“连“之后,府秃[护]当进一步做出反应,将相关案文连在后面。也有可能是,第1~4行就是“连“的相关案文。文书残缺,难以周知。再引另外一件较为完整的吐鲁番出土文书《唐神龙二年主帅浑小弟上西州都督府状为处分马料事》[42]:
1 □有事至。谨牒
2 二月 日史安进□
3 连。敬仁 白
4 四日
5状上州
6 马一匹敦
7 新俻得上件马,今月一日到营,其料未
8 谨以状上,听裁。
9 如前。谨牒。
10 神龙二年二月 日主帅浑小弟
11 押官折冲马神禄
12 付司。定母 示
13 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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