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章节(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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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的范仲淹已经在朝做官数十载,早在刚刚入朝的时候,他就有了“改革“的想法,然而时机还尚未成熟,他就将这个心愿埋了起来,眼下正是他大展拳脚的好机会。很快,范仲淹就将一份名为《答手诏条陈十事》的改革策划书上交给了宋仁宗。这是他自从入朝之后总结出来的,可谓是费尽苦心。

宋仁宗一看,这效率、这办事能力,范仲淹,人才啊!不仅如此,这份改革策划书中所言,也恰好非常符合宋仁宗的心意,到底上面写了什么呢?

第一条:明黜陟。

即严明官吏升降制度。这是范仲淹针对朝廷命官所制定的一条改革。在前文中我们已经提到过了,宋朝对于文官非常优待,不仅薪水丰厚,就连福利在中国古代也都是数一数二的好。所以在官员当中就形成了一种风气,他们不求有多么优秀的业绩,只求没有过错,这样熬上几年,自然能够升官。在这种环境之下,谁还求上进呢?所以范仲淹提出的第一条,就是要改革官员的考核制度,以他们的业绩为准,而非谁当官时间越久,谁就越正确。这样一来,朝廷风气就能够得到迅速的改善。

第二条:抑侥幸。

这一条依旧是针对朝廷命官的,但是矛头却对准了那些“官二代“们。在宋朝,同样也有“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情况,而且是普遍情况。大官每年都要自荐其子弟充京官,一个学士以上的官员,经过20年,一家兄弟子孙出任京官的就有20人。也许有人会问,这些“官二代“们做了官,他们手里有权吗?其实这些人手中并没有太实际的权力,不过只要做了官,就有薪水可以领啊,无形当中就增加了国家开支;而且这些纨绔子弟又不干正事,只知相互包庇,结党营私。为了国家政治的清明和减少财政开支考虑,应该限制大官的恩荫特权,防止他们的子弟充任馆阁要职。

第三条:精贡举。

这一条很好理解,就是改革科举制度。宋朝的诗词非常出名,有很多佳作流传千古,不仅展示了宋朝文人的情怀,还让我们心旷神怡。但是,如果一个国家的科举考试所考的内容是诗词歌赋,你会不会觉得此事非常荒谬?而这种荒谬的事情就发生在宋朝。范仲淹所提倡的是把诗词歌赋的考核改成重策论,把明经科只要求死背儒家经书的词句改为要求阐述经书的意义和道理。这样,学生有真才实学、进士之法,便可以依其名而求其实了。

第四条:择长官。

官员一般有两种分别方法,一种就是最传统的文官、武官,而另一种就是京官和地方官员。京官,顾名思义,就是在首都(北宋时期就是汴京)做官的。地方官员一般都是天高皇帝远,政绩如何,很难考量。如果那个地方没有发生大的祸事,一般来说,地方官员最容易当,也过得最舒服。这条改革制度,意思就是说要向各个地方派去地方检察官,这可不是个司法职位,而是为了考核地方官员的业绩,以防止冗滥。

以上4条基本上都是针对朝廷内部官员的改革制度,而且针对的对象都是范仲淹的同事。为什么要在这个地方突然打断范老先生的改革策划书,是因为这4条基本上就决定了“庆历新政“的失败。

第五条:均公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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