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由文书“及其抄目
通过案由文书的情况,大体可知地方政务的事由。地方官府所要处理的政务,主要来自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上级官府交办的任务或协助同级官司处理的政务,包括出具的证明;二是对下级官员申报案件的批复;三是对百姓、卫士等个人申辞的批示。蒲昌府作为一个基层军事单位,其职掌相对单一,主要承担当地镇、戍、烽候的兵员配置和差替任务,在唐代地方官府中不具代表性。以下主要通过蒲昌府文书揭示出地方官府政务文书中的“案由文书“这一环节,为下一步结合律令和其他制度史资料来还原唐代地方官府政务运行机制提供了一个新的切入点。
《唐柳中县牒为勘维磨戍兵战死及埋殡事》,是一件柳中县送付蒲昌府的文书,涉及核实兵士死亡和埋葬事宜,兹将其中一部分移录如下[8]。
11 卫士田通子 高君[
12 右同前得府牒:得[
13 速报者。依检上[
14 蒲昌府件状如前者,[
15 牒府知,其张进得等[
16 州户曹仍牒府知,其[
17 任埋殡,依前附牒上州。其[
18 下所由准式者,此已牒上州,[
19 状牒,牒至准状,故牒。
本件文书第12、13行“右同前得府牒:得……速报者“,即是柳中县得到蒲昌府的牒文,要求报告当处的蒲昌府卫士死亡和埋葬情况。对于柳中县而言,这就是协同处理政务的案由。《唐开元二年三月西州都督府下蒲昌府为李秀才解退病马依追到府事》[9](图1),是西州都督府对蒲昌府申报解退病马情况的批复。
图1 《唐开元二年三月西州都督府下蒲昌府为李秀才解退病马依追到府事》
兹移录第1~7行如下:
1 任从退解,牒[
2 准状牒团,召得上[
3 依追到府。已勒李[
4 申李秀才替[
5 蒲昌府件状[
6 开[
7 兵曹参军
本件文书第1~2行钤有“西州都督府之印“,是西州都督府送付蒲昌府准许病马解退的文书。西州处理此事的事由,可从《唐开元二年三月十六日蒲昌府索才牒为兵李秀才马病废解退事》[10](图2)得知。
图2 《唐开元二年三月十六日蒲昌府索才牒为兵李秀才马病废解退事》
陈国灿认为本件文书第6行以前为另件牒尾,注明有“右玉钤卫蒲昌府之印“。兹引录第6~18行如下。
6 □秀才马一疋,忩草
7 ],去月十八日被州,其月十三日牒
8 ]常疲废,患肺热,鼻中生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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